发表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14442
济建设字〔2015〕11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多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一直采用“晒蓝图”的方式,目前,这一传统方式因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已难以适应建筑业信息化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和设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与科技进步,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设计文件数字化是指在工程设计、专业配合、校审、签章、出图、变更、传输、存档以及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全部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交付施工的设计文件直接通过计算机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白图或电子图纸,改变过去“晒蓝图”的传统做法。这种方式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而且能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可节约大量纸张,将有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全市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将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统筹安排,积极做好软、硬件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务于规定日期前达到全面运行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各项条件。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采取必要措施以适应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
二、稳步有序推进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
本着积极稳妥、分阶段分批次推进的原则,确定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所有甲级勘察设计企业报送审查的设计文件,均应实行数字化。
(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勘察设计企业报送审查的设计文件,均应实行数字化。
对于在限定日期前勘察设计企业交付的数字化设计文件及打印的白图,建设单位应当接受。
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统一时间安排,在合同中约定白图或数字化交付,或采用二者并行的方式交付,鼓励采用数字化交付。
三、明确设计文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交付建设单位的电子图纸和白图应符合国家设计制图标准,并应具有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电子签章。电子图纸应采用PDF格式。
(二)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重新进行电子签名;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平面功能、主要系统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并进行电子签章后方可交付,并与原设计文件应一并作为竣工图存档。
(四)交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白图,其纸张和油墨的耐久性应符合规定。
(五)提倡建设、设计、施工等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用数字化交付和接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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